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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法理人情

    第章法理人情

    大理寺,公堂。

    三司会审必须堂堂正正,入狱拷打之类的事,狱史或许能干,官员们得保持超脱的姿态。

    或许,这才是李义府当初玩仙人献果,结果不招待见的原因。

    酷吏,一个“吏”字就把格调定死了。

    良吏的“吏”何解,双重标准了解一下。

    正案只有一张,是当值审理的有司坐席,左右略后一点是副审的席位,唯有这一次在其中一个副审席侧后加了个次席。

    今是第一次开审,正案是大理寺从六品上司直萧景真,副审席一侧是从六品上刑部员外郎姬霈牯,再一侧的副审是从六品下侍御史唐临、携监察御史范铮。

    至于在一侧旁听、监督的侍御史,所有人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他。

    萧景真与姬霈牯虽然诧异范铮的出现,却一下就反应过来了,御史台这是准备拔擢范铮了啊!

    啧啧,自己当年,要得这青睐,起码少耽误十年。

    案子有两个。

    第一个,是绛州夏县女子卫无忌,六岁时阿耶被乡邻卫长则杀死,阿娘改嫁,无兄弟,吃百家饭凄楚长大。

    后为地方官饮宴效力,卫长则恰恰在宾客席中,卫无忌持砖拍死他报仇。

    贤达们,拍砖的历史又前推了啊!

    事后,卫无忌没有逃走,而是投官自首,引颈受戮。

    州县官员有些为难,索性将案子上交。

    案子真没什么曲折的,夏县乡邻的陈词一并转交上来,卫无忌是主动投案,也未曾隐瞒什么。

    卫无忌已经三旬有余,因为生活的艰难、还有报仇的执念,一直孤身,体态渐趋臃肿,本来就一般的容颜也略显沧桑,一身囚衣却穿得整整齐齐,易皱的地方还被她拉伸了。

    这种案情,连杀威棒都免了,本来就一目了然,人家还没有丝毫隐瞒,没必要。

    “民一生,孤苦无依,全拜卫长则所赐。得报大仇,心念已足,愿领死。”

    萧景真与姬霈牯、唐临商议了一阵,都在摇头。

    卫长则杀了她父亲没错,可那是前朝的事,不宜算入本朝郑

    所以,卫长则在本朝,理论上是无罪的。

    按这推论下去,卫无忌是当判死罪。

    可是,为父报仇,是性、合人情,孝道无亏。

    这就是个两难选择,否则夏县、绛州早就判决了,至于把案子推上来吗?

    地方上也深得蹴鞠精义啊!

    唐临清了清嗓子:“反正,本官认为,罪责属实,其情可悯,当赦、减罪责,流就差不多了。”

    萧景真执着地表示反对:“新官不理旧账,何况是旧朝的仇怨?都算前朝的账,大唐百姓还得死百万人!本官以为,审理时当不予考虑旧账。”

    姬霈牯则和稀泥:“都有道理,本官以为可以综合一下嘛。监察御史,你以为呢?”

    被点名的范铮笑了笑:“罪责肯定是要算的,悯不悯就不是三法司的事了。真想保全卫无忌性命,怕是得御史大夫、大理卿、刑部尚书家的夫人出力了。”

    唐临瞬间明白了范铮的意思,让各家的夫人求见皇后,将事情给长孙皇后听嘛。() ()

    长孙皇后是个心善的,当会为卫无忌情,皇帝再酌情减罪。

    虽然有点套路化,但好用。

    长孙皇后极少插手法司事务,一旦开口,三省都得掂量一下。

    三件绿袍再度相聚,嘀咕了一阵,决定将审理结果拖延,先报各自衙门正堂官,留一点时间出来缓冲。

    大理寺狱丞、狱史好生将卫无忌带了下去,不像对其他人犯那么粗暴。

    报父仇,这是一个让人肃然起敬的理由,狱丞、狱史虽然不可能给卫无忌超规格待遇,至少可以给她少受罪。

    单独一间牢房,囚室较别处干净,角落有幕布为屏,已经体现了大理寺狱的善意。

    法理人情,虽然法司官吏需要克制个人感情,却不代表没有一点倾向。

    退堂歇息了一刻钟,官吏们借机释放存货,免得上堂失仪。

    第二个案子却有些头疼。

    正三品嶲州中都督王志远锒铛入狱,押解长安了。

    罪名语焉不详,各衙正堂官的交待则是必死。

    老实,范铮好奇了。

    大唐三品以上官,犯事的不是没有,多是除名、流,很少有直接处死的,有疑义请参照李袭誉。

    非要置之死地,罪名还含糊其辞,就难免让人好奇了嘛。

    嶲州大约是西昌一带,虽然从汉朝就纳入版图了,但蛮族众多,情况向来复杂,沟通不畅了、脾气不好了、压榨过头了,都随时可能“呦呦”地举着骨矛干你一家伙。

    王志远身着囚服,不戴枷锁,发挽胡缨,一头银灰的发色很显眼,骨架粗大,颧骨凸显,眼窝凹陷,眼神显得黯淡,身子却站得笔直。

    “王志远,你在嶲州所犯之事,一一从实招来,看在伱为朝廷牧守边疆的份上,可以不动刑罚。”

    萧景真的话,亦真亦假、半真半假。

    大唐不讲刑不上大夫,但议贵一条,三品以上职事官,确实是刑不上,死罪也必须皇帝亲自定夺。

    王志远这种弃子嘛,真动刑了,也不会有人为他鸣冤。

    “某为大唐镇守嶲州,多番平定夷人之乱。镇守有功,但镇抚不足,又不能一味免钱粮。”

    “于是,某向最大的夷人部当康,求娶酋首之女,导致冲突加剧……”

    当然没王志远的那么简单,随行的卷宗里,附了嶲州都督府长史的弹劾奏折及证据。

    美色倒不是主要的,夷人女子有美艳的,可王志远也不是见了美女就走不动道的初哥。

    事实是,王志远同时索要了价的陪嫁。

    要不然,你以为王志远是奔砣砣肉去的?

    理由就一个,王志远要秩满,也就是任期到了,最后捞一把。

    不要清廉了大半辈子之类的话,“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什么叫晚节不保!

    仅仅是如此,最多就是朝廷处罚而已,可因此引起嶲州夷人反叛,宁死也要战一场,罪责就大了。

    虽王志远率兵平叛,可裂痕却无法弥补,也就成了他的取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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