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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活阎罗狙击手逮谁灭谁

    当太子爷枭鹰来到前卫一排时,他又惊住了,妈的,这两个班果真是好兵,瞧这呼噜打得,简直都可以跟交响乐媲美了。走进房间后,两排大通铺上,十条汉子虽然睡姿各异,但这香甜的睡眠真是羡杀旁人,太子爷枭鹰不由得打了一个哈欠,倦意加睡意,立即拥到他的脸上身上和眼睛上。他下意识地揉了揉有些睁不开的双眼,然后,为几名打翻铺盖的士兵,重新盖好铺盖,掖好被角。看来,自己看中这两个班是正确的。这样的班排战斗力,有时候甚至可以顶一两个连了。

    终于查完全营的铺位,太子爷枭鹰便带着他的人回团部宿舍去睡下了。

    他已经和营连长作出了决议,准备23小时以后的次日凌晨0点部队开拔,为了增加行动的隐蔽性,全营上下采用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用车辆秘密把部队投放到阿宾集团和森林狼集团的交界处,然后,车辆原地隐蔽待命,全营官兵则下车步行,采用绕行战术,尽量不惊动森林狼的部队。然后直插这次行动的目的地——湄赛。力争在天亮前,全营官兵整编整装——不掉队一人、不丢失一件武器地进入潜伏阵地,然后构筑两条攻守兼备的防线。既阻止敌增援,又打击他们逃回老巢的部队。当然,所有这一切,必须在绝对保密的情况进行,一旦泄露出去,那就有可能被森林狼将计就计,突然放弃抢阿宾的那批货,而是集中优势兵力来抓他这个太子爷并吃掉他的这一个营,那么,后果和战局将完全失控。阿宾集团会输得很惨。

    为了达到不泄露行踪的目的,太子爷枭鹰已经想到了一个应对的小办法,那就是全营官兵进入森林狼防区后,就立即换上森林狼部队的军装,如果遇到有人盘问,便以前去金四角牌坊执行作战任务为名,让他们不该问的就不要问。然后,利用对方松懈的机会,或就地解决掉他们,或者大摇大摆而去。当然,这只是预防万一。如果一路上什么事也没有则是最好不过。

    总之,这次行动,是太子爷枭鹰第一次把他在西方点心军校学到的一些军事知识运用到实战中来。他希望能够取得最大的成功,而且,他还学到了莓军以人为本的治军思想,他还告诉部下,只要自己的牺牲毫无意义,那么就可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哪怕做俘虏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

    太子爷枭鹰在床上又回顾和思考了一阵,看到窗户上已经有了天光色,知道天快亮了,他便强迫自己不要再东想西想了,赶紧先睡一会儿觉。明天的战前准备还有很多事儿需要他去督促和检查。

    我其实是比较警醒的,当太子爷枭鹰来到我们班的大通铺时,我就已经知道了,毕竟我是特种部队出生的,这起码的防范心还是有的,何况现在我的代号是野人峰,来金四角不是观光旅游的,在这里,我就是一切,一切就是我。只要我不出什么纰漏,就能够一直潜伏下去,并一步一步地向自己的战略目标挺进。但是如果一不小心露出马脚,那可就没有人能够帮我并挽救我了。

    我也想利用这一次大的行动来彻底站稳脚跟,并巩固和提升自己的地位。但又不能太锋芒毕露,尤其是在枪法上,我还得跟那些□□的小子学几招,不能太显得训练有素的样子。否则,凭太子爷枭鹰的军事常识和敏感,他即使要用我,也会防我的。

    我还是扯着跟熟睡时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的呼噜声,当然是装出来的,用耳朵来判断进房间的是敌还是友,是查房的,还是来查我的,这些,我不用睁开眼睛,用耳朵就能听出来。我们每一个兵的枪都放在身边的,也就是说,大家近乎搂着冲锋枪睡觉。枪里面的子弹也是装得满满的,只要打开保险,就能马上射击。这些完全都是战时状态。所以,当有脚步声靠近时,我的右手指就已经悄悄放到了扳机上,只要一觉得不对,我就会大吼一声,然后往床下一滚,就会开枪扫射。

    但感觉到是太子爷后,我便放心大胆地继续演绎我的呼噜声了。凭我的经验,太子爷会对我和沙龙的兵刮目相看。相信,只要跟这家伙攀上了交情,以后,出入总部就不会是什么难事。

    第二天,天大亮,兵们的伙食也比之前更上了一层楼。有些想喝两口的兵,甚至还得到特许,可以喝白酒,但得适量,不能喝醉了,如果醉酒误事,则军法从严。

    好这一口的士兵便很开心,整个餐桌上的气氛也非常热烈。

    太子爷还端了一杯蓝水啤酒来挨桌给大家敬酒。我也喝了一点,大家又客气了一下。

    然后,兵们就开始动手准备各种战场物资。我这人对枪是有偏好的,除了自己平时从不离身的美式冲锋枪,我还申请了一支狙击枪,每人携带的子弹,根据需要,一般是500发以上,我觉得我的耗弹量比较大,多要了两百发,虽然还有专门的运送弹药的班排,但真正打起来了,还是自己身上宽裕些才靠得住。这些都是鲜血换来的教训,平时间,你身上带一两百发子弹都嫌多,但到了战场上,你会发现你带得再多,都会显得很少,尤其是那敌人就跟潮水一样向你涌来的时候,你打得正欢,突然发现子弹没有了,而运送子弹的家伙,虽然离你只有三五十米的距离,但由于敌人机枪火力的封锁,就这么一点点距离,他就是没有办法把那整箱的子弹送过来。结果,你除了趴在工事里等着挨炸和中弹外,不再有任何办法。

    狙击枪的好处就不用说了,不用等敌人靠近,千米左右,就可以一枪一个,还可以挑着打,用流氓的话说,看到哪个家伙不顺眼,就把十字星罩到他的脑袋瓜子上,然后,这边一抠扳机,那边的脑袋瓜子就会开出短暂的红花儿,不用说,对方的阵地上就会多出一具新鲜出炉的尸体。然后,我又用瞄准镜挑选下一个目标,这是一件很过瘾的事,你完全可以找到花国传说中的阎王的感觉。你叫谁死,谁马上就得死。没有什么价钱可讲,也没有什么脸面可留,在战场上所有参与者的眼里,杀掉对方一个人,就是保全了自己这边至少一个人。或者说,你不把他干掉,那么,等他的枪口瞄准你时,你会说,老兄,我刚才瞄了你都心软没有打,你现在是不是也把枪口往旁边挪那么几厘米?——显然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我当年在一拉咳的时候,先是打军官,后是捡那些有胡子的打,再后来,妈的,谁长得好看我灭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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